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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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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25號HA THANH DAO(何清道)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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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125號聲請人吳沛棻與相對人HA THANH DAO(何清道)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相對人HA THANH DAO(何清道)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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