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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19號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南院武民海111年度訴字第13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1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2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