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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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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19號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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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南院武民海111年度訴字第13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19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伯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2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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