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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訴字第5號林進賢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進賢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訴字第5號確認通行權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進賢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9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