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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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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2110號廖郁芳、鄭曉如、彭奕彰、林傑森、邱美莉、黃鈴惠、黃郁雯、黃俊男、陳紀芳、陳進昌、陳進霖、鄭陳彩霞之民事判決正本、民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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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南院武民永109年度訴字第2110號
             
主旨:公示送達廖郁芳、鄭曉如、彭奕彰、林傑森、邱美莉、黃鈴惠、黃郁雯、黃俊男、陳紀芳、陳進昌、陳進霖、鄭陳彩霞之民事判決正本、民事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110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廖郁芳、鄭曉如、彭奕彰、林傑森、邱美莉、黃鈴惠、黃郁雯、黃俊男、陳紀芳、陳進昌、陳進霖、鄭陳彩霞之民事判決正本、民事上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公示送達內容:112年2月10日民事判決、被告即反訴原告陳明發、黃仁輝民事上訴狀。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5-1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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