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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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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 字第126071號葉李金鑾、李幸蓁、李娉之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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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祥字第1260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李金鑾、李幸蓁、李娉之優先承買權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071號債權人李武勲等與債務人黃源全、葉李金鑾、劉鴻恩即李明雅之繼承人、李幸蓁、李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珍瑩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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