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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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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198號丁禹岑之扣押存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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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明字第42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禹岑之112年4月1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198號債權人楊思誠與債務人丁禹岑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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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司執42198pdf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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