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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116號卓水吉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南院武民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4月2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