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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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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007號黄莎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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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莎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黄莎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
    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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