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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80號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起訴狀繕本等書狀(詳細如公告所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訴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答辯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如旨揭所示書狀,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