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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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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80號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起訴狀繕本等書狀(詳細如公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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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南院武民川111年度訴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答辯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啟文(LIN,  CHI-WEN)如旨揭所示書狀,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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