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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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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057號李金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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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南院武民勤110年度訴字第10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金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5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李金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辯論意旨(二)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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