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000018號蔣宜庭即蔣淑惠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消債清耕字第18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債務人蔣宜庭即蔣淑惠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12年5月8日下午5時整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2年5月8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裁定一件。
 
附件:本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裁定一件。   
 
函 稿 代 碼:E100-15  開始清算程序裁定之公告
股       別:耕股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