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98號許毓津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南院武民寧110年度訴字第1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毓津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毓津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4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