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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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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李智晃即李連頂之繼承人、劉惠麗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哲夫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美榮即李連頂之繼承人之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112年4月18日函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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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南院武民水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智晃即李連頂之繼承人、劉惠麗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哲夫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美榮即李連頂之繼承人之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112年4月18日函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一件,請儘速提出分割方案。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智晃即李連頂之繼承人、劉惠麗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哲夫即李連頂之繼承人、李美榮即李連頂之繼承人之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112年4月18日函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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