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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號杜進祥、杜坤原、鐘慶華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進祥、杜坤原、鐘慶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杜進祥、杜坤原、鐘慶華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5月1日民事裁定。
附記:
杜進祥、鐘慶華: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杜坤原: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