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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000494號高巧倫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巧倫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4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高巧倫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1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察股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