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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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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317號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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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5-02
  • 更新日期:112-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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