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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000609號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共4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共4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60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共4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8日上午10時整、112年6月5日上午10時整、112年7月3日上午10時整、112年7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