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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368號吳永成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坤字第52368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永成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6月2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坤字第52368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永成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58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坤股書記官周怡青
- 發布日期:112-04-29
- 更新日期:112-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