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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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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727號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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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 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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