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727號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 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