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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1號謝達仁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南院武民暢112年度訴字第5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達仁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1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謝達仁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