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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6號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南院武民流109年度訴字第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112年4月25日民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嚴唯綸即黃芳齡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裁判書內容:112年4月25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