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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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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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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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