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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49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靜芬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鑑定函各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