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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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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685號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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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685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4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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