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685號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685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祥方(即楊少霖之繼承人)、楊玉佩(即楊少霖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4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