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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72號謝美玲之起訴狀繕本及判決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美玲之起訴狀繕本及判決正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72號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謝美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