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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13號郭宏全之執行終結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南字第4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宏全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宏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