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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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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53號林兆勵即林藹濱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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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南院武民謙112年度訴字第3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兆勵即林藹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53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兆勵即林藹濱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13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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