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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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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34號蕭宇惠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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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南院武民勤111年度訴字第16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宇惠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34號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蕭宇惠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2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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