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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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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訴之聲明更正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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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南院武民永111年度訴字第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訴之聲明更正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訴之聲明更正狀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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