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518號晏嘉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晏嘉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518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晏嘉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 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