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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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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黄莎莉之112年3月16日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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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莎莉之112年3月16日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黄莎莉之112年3月16日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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