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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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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883號馬阮文英,馬潤生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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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潤生、馬阮文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8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馬潤生、馬阮文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文茹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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