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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50號王介五、王喜美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14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介五、王喜美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5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31日民事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