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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小字第185號陳泰銘、陳姵琳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泰銘、陳姵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小字第185號給付代墊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泰銘、陳姵琳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4月7日判決正本一件。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2-04-17
- 更新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