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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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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685號王文雄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雄之拍賣通知 (112年6月28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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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82685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文雄之拍賣通知 (112年6月28日第
      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8268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文雄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7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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