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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316號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廖年毓、陳莉菱、何名珊之分配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清字第743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廖年毓、陳莉菱、何名珊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4316號債權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等與債務人互立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稅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