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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493號ANGALA FRANCIS PALACOL之庭期通知書暨112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ANGALA FRANCIS PALACOL之庭期通知書附112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493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ANGALA FRANCIS PALACOL之庭期通知書附112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6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