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陳美華、陳乾龍之通知書一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南院武民揚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乾龍、陳美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美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10-03
  • 更新日期:112-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