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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10號郭義朗之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義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1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郭義朗之
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2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3-28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