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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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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10號郭義朗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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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義朗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21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郭義朗之
       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2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3-28
  • 更新日期:112-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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