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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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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13號黃子嘉之囑託查封登記函、鑑價函、詢價函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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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簡字第117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子嘉之囑託查封登記函、鑑價函、詢價函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1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子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賴佳柔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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