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72號被告李曾即李評之繼承人、黃阿笑即李鵝之繼承人之民國111年3月27日民事陳述意見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南院武民麗111年度訴字第7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曾即李評之繼承人、黃阿笑即李鵝之繼承人民國111年3月27日民事陳述意見狀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曾即李評之繼承人、黃阿笑即李鵝之繼承人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