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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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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楊湖月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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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南院武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湖月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被告楊湖月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3-30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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