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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397號吳錫昌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合字第35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錫昌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39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錫昌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合股書記官林書婷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