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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60號陳國慶(TRAN QUOC KHANH)之臺南簡易庭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國慶(TRAN QUOC KHANH)之臺南簡易庭函(含撤回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6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國慶(TRAN QUOC KHANH)之臺南簡易庭函(含撤回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臺南簡易庭函內容:本件業經原告具狀撤回訴訟,原定112年6月29日上午9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