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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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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94號王萁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估價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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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南院武民辛109年度訴字第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萁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估價報告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9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萁菲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估價報告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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