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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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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88號SEEWICHAI MANAS(馬那)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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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刑中112年度交簡字第2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SEEWICHAI MANAS(馬那)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交簡字第288號公共危險事件,應受送達人SEEWICHAI MANAS(馬那)於判決送達前業已離境,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法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受送達之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千禾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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