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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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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31號方晨榕即方奎丁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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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晨榕即方奎丁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31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方晨榕即方奎丁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8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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