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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13號郭宏全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南字第4213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7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宏全 (出境)之公告應買通知 (112
年3月20日起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南字第42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宏全 (出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775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