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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2號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3月17日函暨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南院武民繼112年度訴字第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3月17日函暨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3月17日函暨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112年3月17日函文主旨:請派員於112年4月19日下午3時整會同本院人員勘測坐落臺南市後壁區仕安段265、276地號之土地,並請於勘測後檢送測量圖5份惠復。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