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陳經函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南院武民諭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經函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經函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2年4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院函詢列科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函文已回,請向本院聲請閱卷。
附記:第1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